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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一) 名称和类型 本计划名称为海通稳健增值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投资目标 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力争在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资产的稳健增值。 (三) 投资理念 投资与风险控制并重,坚持审慎投资,精选各类证券和适度主动把握市场时机,将中国经济稳步增长带来的财富转化为集合资产的稳健增值 。 (四) 主要特点 (1)安全性高。
(2)预期收益合理。
(3)流动性适度。
(4)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5)委托人利益优先。
(五)、投资比例 (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0-90%; (2)、权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0-65%; (3)、货币市场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0-95%; (4)、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 (六) 最高规模(总份额) 本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含管理人参与份额)。管理人在推广期最后一日以自有资金按照所有委托人(除管理人外)参与本金总和3%的比例参与本计划。 在开放期,本计划最高规模为30亿元(含管理人参与份额)。 (七)存续期间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三年,自本计划正式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为结束日,结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结束日。存续期满后,不再展期。 (八)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第一年为封闭期,自本计划正式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为封闭期到期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封闭期到期日。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第二年和第三年为开放期。 (九)计划单位面值、参与价格 每份计划的单位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在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单位面值。 委托人在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以参与申请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作为参与价格。每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通告。遇意外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通告。 (十)最低参与金额 最低参与金额: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以1000元为一个单位。 (十一)相关费率
THE END 更新时间:2008-7-8 10:15:07 上一篇: 介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下一篇: 帐户交易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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