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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期货公司须为开户者采集保留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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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证监会:期货公司须为开户者采集保留影像资料

  本网讯(上海证券报记者商文)证监会期货部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期货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编码时,期货公司须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开户环节的实名制,通知要求,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开户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投资者本人的真实身份。

  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代理人的真实身份。

  通知规定,期货公司依法委托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按照本通知对照核实投资者真实身份,核对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本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采集并留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同其他开户资料一并提交期货公司审核开户和存档。

  对于在今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期货投资者,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在2008年6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核对投资者开户材料,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如有不符,应当及时补正,并存档备查。自2008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本通知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限制其开仓。

THE END

更新时间:2007-12-5 13: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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