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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采集投资者影像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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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位尊敬的投资者:

    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编码时,期货公司必须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没有签署2007年8月16日更新的期货经纪合同的投资者,也应一并办理补签合同手续。投资者影像资料包括:

1、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期货投资者,应当在2008年6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到期货公司留存上述影像资料。自2008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本通知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限制其新开仓。


THE END

更新时间:2007-12-5 13: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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